光刻機雙工件臺供應商華卓精科終止科創板IPO!
6月27日消息,上交所網站于26日披露了關于終止對北京華卓精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卓精科”)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審核的決定。這也意味著華卓精科歷時4年的上市之路最終還是失敗了。
有著“光刻機概念第一股”之稱的華卓精科,早在2020年6月就首次遞交了在科創板上市的招股說明書,2021年9月17日獲得科創板上市委會議通過,隨后IPO進程陷入了長達3年的停滯狀態。
根據文件顯示,此次終止審核,是由于華卓精科和保薦人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別向上交所提交了《北京華卓精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撤回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申請文件的申請》和《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撤回北京華卓精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申請文件的申請》,申請撤回申請文件。因此,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六十三條的有關規定,上交所于6月26日決定終止對華卓精科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的審核。
招股書顯示,華卓精科是一家以超精密測控技術為基礎,研究、開發以及生產超精密測控設備部件、超精密測控設備整機并提供相關技術開發服務的科技公司。其中,超精密測控設備部件產品包括精密運動系統、光刻機雙工件臺模塊、靜電卡盤、晶圓級鍵合設備、激光退火設備等,主要應用于集成電路制造、超精密制造、光學、醫療、3C制造等行業。
華卓精科原擬在上交所科創板公開發行新股8,000萬股,且發行數量占公司發行后總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計劃募資73,500萬元,主要用于半導體裝備關鍵零部件研發制造項目、超精密測控產品長三角創新與研發中心、集成電路裝備與零部件產品創新項目、超精密位移測量及平面光柵測量技術研發項目。
從業績來看,2018-2020年度,華卓精科營收其營收分別為8570.92萬元、1.21億元和1.52億元,凈利潤分別為1512.36萬元,2087.24萬元和1242.83萬元。三年累計營收不到3.59億元,凈利潤僅4842.43萬元。
從主營業務來看,華卓精科主要營收來自于“超精密測控設備部件”(其中包含了技術開發),2018-2020年營收分別為8011.74萬元、8463.08萬元、11798.42萬元,在整體營收當中的占比分別達到了93.48%、69.94%、77.56%。而“超精密測控裝備整機”銷售則分別為200萬元、3579.65萬元、3096.11萬元,在整體營收當中的占比分別為2.33%、29.59%、20.35%。但是,“超精密測控裝備整機”的營收占比相對較小。
需要指出的是,2018-2020年度,華卓精科收到的政府補助分別為 13,931.25 萬元、32,136.67 萬元和 26,651.20 萬元。累計補助高達7.27億元,達到了華卓精科近三年累計營收的兩倍。
從報告期內的研發投入來看,華卓精科的研發投入金額實際并不高。2018-2020年度,華卓精科研發投入分別為1374.99萬元、1741.59萬元,2137.09萬元,在總營收當中的占比分別為16.04%、14.03%和14.40% 。
專利方面,截至2021年6月30日,華卓精科與清華大學作為共同專利權人擁有的專利共 計 162 項,其中協議轉讓方式獲取的專利 115 項、委托開發方式獲取的專利 30 項、合作研發方式獲取的專利 17 項,清華大學授權公司獨占實施許可的專利 1 項。
持股方面,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日,朱煜為公司董事、核心技術人員、首席科學家,直接持有公司8,573.29萬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數的35.72%。同時,朱煜為艾西科技和艾西博銳的普通合伙人、執行事務合伙人,艾西科技持有公司5.19%股份,艾西博銳持有公司0.26%股份。徐登峰、張鳴、楊開明、尹文生、胡金春、穆海華、成榮7名股東,合計持有13.06%的公司股份,與朱煜保持一致行動關系。綜上,朱煜實際控制的股份比例合計為54.23%。朱煜為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此前,2021年9月17日召開的科創板上市委2021年第69次審議會議結果顯示,華卓精科首發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在當時的招股說明書(上會稿)當中,華卓精科對其主營業務及產品進行重新描述,不僅不再將“光刻機雙工件臺”業務列為主營業務,而是直接將其歸類到了“超精密測控設備部件”當中,同時子項也由原先的“光刻機雙工件臺模塊及技術開發”改成了“精密運動系統及技術開發”,原先在申報稿中出現頻率高達143次的“光刻機雙工件臺”一詞徹底消失在了9月10日公布的招股說明書(上會稿)當中。
當時,上市委現場問詢問題為: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納米精度運動及測控系統和相關業務的信息披露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科創板發行上市信息披露要求。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明確意見。
科創板上市委會議還指出華卓精科需進一步落實事項為:請發行人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與客戶的合同義務要求,進一步完善招股說明書的信息披露內容。請保薦人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編輯:芯智訊-浪客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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