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發電機運行中振蕩、失步損壞措施
1 嚴格控制發電機組失磁異步運行的時間和條件。發電機應具有一定的失磁 異步運行能力,能夠維持發電機失磁后短時運行,此時必須根據發電機的相關技術要求快速降負荷,如在規定的時間內不能恢復勵磁,機組應與系統解列;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j9360.com/article/201422.htm2 發電機組的絕緣水平,水輪機發電機各部件的機械強度應滿足相關規程要求,轉子、機座等均應滿足一定的抗振蕩、失步能力;
3 有進相運行工況的發電機,其低勵限制的定值應在制造廠給定的容許值和保持發電機靜穩定的范圍內,并定期校驗;
4 勵磁系統的兩路交流控制電源應分別取自不同母線段,保證勵磁系統交流供電的可靠性,條件允許可增設勵磁系統內部重要電源監視系統;
5 及時更換老化的電子元器件, 微機保護用的開關電源宜在運行后 7—8 年內更換,加強對二次設備的電源模塊的維護、試驗工作;
6 加強對機組關鍵的監視點監控,如機組無功、主變無功等所使用的變送器應具有負量程,以便監視其進相深度;
7 在電源電壓偏差為+10%——15%、頻率偏差為+4%——6%時,勵磁控制系統及其繼電器、開關等操作系統均能正常工作;
8 發電機失磁后是否允許機組快速減負荷并短時運行,應結合電網和機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在電網不允許發電機失磁運行時,發電機失磁保護應投跳閘, 失磁保護拒動應立即將發電機解列;
9為防止頻率異常時發生電網崩潰事故,發電機組應具備必要的頻率異常運行能力。發電機組低頻保護定值除應滿足水輪機、發電機制造廠有關規定及相關 規程外,還應與電網低頻減載定值相協調;
10.根據穩定需要對發電機的失步保護采取設定失步滑及次數,保證機組安全運行;
11 采用快速保護、高速開關、強勵、自動電壓調整器、微機勵磁、快速勵磁根據穩定需要對發電機的失步保護采取設定失步滑極次數, 保證機組安全系統等措施,提高系統的穩定,減少系統的振蕩和失步事故;
12 單機容量 50MW 及以上水輪發電機組應配置 PSS(電力系統穩定器) ,提高機組及電網的正阻尼,根據機組調度管轄范圍由相應調度部門管理;
13 勵磁調節器的自動通道發生故障時應及時修復并投入運行。嚴禁發電機在手動勵磁調節(含按發電機或交流勵磁機的磁場電流的閉環調節)下長期運行。 在 手動勵磁調節運行期間, 在調節發電機的有功負荷時必須先適當調節發電機的無 功負荷,以防止發電機失去靜態穩定性;
14 加強對運行人員在發電機失磁、 過勵(誤強勵)及轉速下降等情況下的處理方法的培訓。運行中的發電機失磁,當達不到失磁保護跳機條件時,機組將進入 異步運行狀態時,運行人員應根據相關規程規范退出機組 AGC、 AVC 功能,快速 減負荷,增加無功輸出;
15 當系統發身某些重大擾動導致平衡被破壞時,必須立即改變發電機的輸出功率,負荷調整應平穩進行,對于無自動調整勵磁裝置的發電機應盡可能增加勵 磁電流,創造恢復同期的條件,對于無自動調整勵磁裝置的發電機,應降低發電機的有功負荷;
16 當振蕩發生后應根據現象準確判斷、正確處理
a 如果不是某臺發電機失磁引起,則應立即增加發電機的勵磁電流,以提高 發電機電動勢,增加功率極限,提高發電機穩定性。這是由于勵磁電流的增加,使定、轉子磁極間的拉力增加,削弱了轉子的慣性,在發電機達到平衡點時而拉 入同步。這時,如果發電機勵磁系統處在強勵狀態,1min 內不應干預;
b 如果是由于單機高功率因數引起, 則應降低有功功率, 同時增加勵磁電流。 這樣既可以降低轉子慣性,也由于提高了功率極限而增加了機組穩定運行能力;
c 當振蕩是由于系統故障引起時,應立即增加各發電機的勵磁電流,并根據 本廠在系統中的地位進行處理。如本廠處于送端,為高頻率系統,應降低機組的有功功率;反之本廠處于受端,為低頻率系統,應增加有功功率,必要時采取緊急拉路措施以提高頻率; d 如果是單機失步引起的振蕩,采取上述措施經一定時間仍未進入同步狀態時,可根據現場規程規定,將機組與系統解列,或按調度要求將同期的兩部分 系統解列;
17 發電機振蕩、失步發生后應密切關注轉子、定子的發熱狀況和形變程度,水輪機各部件變形程度,發現異常及時根據現場規程處理、報告;
18 發電機振蕩、失步發生后會造成相鄰機組的無功、電壓變化,甚至造成系統崩潰,事故發生應注意相鄰機組的運行工況(溫度、電壓、電流等);
19 加強發電機勵磁系統基建安裝、調試試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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