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電路專業人士要讀懂“中國標準”
2014年6月,《國家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推進綱要》公布,綱要明確“集成電路產業是信息技術產業的核心,是支撐經濟發展和保障國家安全的戰略性、基礎性和先導性產業”。與此同時,中芯國際、華虹NEC等制造代工企業紛紛進入國際市場,融入全球產業競爭,集成電路對于中國未來發展的重要性可見一斑。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j9360.com/article/263411.htm“鉅銳案”宣判后,筆者第一時間采訪了本案審判長、上海高院知識產權庭副庭長、全國審判業務專家丁文聯和本案主審法官馬劍峰。
丁文聯法官告訴記者,雖然我國目前因集成電路設計發生的糾紛尚少,但隨著今后這一領域的迅速發展,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糾紛會越來越多,越來越復雜。專業人士如何既能充分研制創新集成電路,又不會輕易踩到侵犯知識產權的“紅線”,是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但這在世界各國并不是一個非常明晰的問題,尤其是如何考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中相似部分比例與侵權認定的關系,如何把握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實質性相似”的認定標準,“鉅銳案”在這些方面作出了一些探索。
“如何理解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的‘中國標準’?首先,要充分重視我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的‘任何’兩字。”丁文聯說,根據該條規定,未經權利人許可復制受保護的布圖設計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獨創性的部分的行為均構成侵權。“這意味著,無論被復制部分占全部布圖設計的比例有多小,也無論被復制部分是否屬于布圖設計的核心部分,非法復制行為都構成侵權。這表明,我國對于集成電路的保護是相當嚴格的。但這個非常嚴格的標準,有利于鼓勵創新,促進集成電路設計業長遠發展。試想,如果具有獨創性的部分僅僅因為它在這整個布圖設計中所占比例很低或者并非核心而無法獲得保護,那么對這些部分的復制將會肆意而為,進而無法鼓勵對非核心部分的創新,最終會拖累整個集成電路設計的創新。”
“其次,也要充分重視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行業的規律,在適用以嚴格保護為特點的‘中國標準’時,注意防止過于嚴格的保護阻礙了這個產業的發展,業界需要一些在技術上能清晰界定合法設計與侵權設計的標準,同時也是妥當平衡各方利益的標準。”丁文聯法官具體介紹了“鉅銳案”二審判決中所體現的法院思路:以電子元件、互連線路形成的三維配置為基準,重點考慮電子元件之間三維位置關系。他舉例,案件中在雙方一處“數字地軌與模擬地軌銜接的布圖”的比較中,法院認為,雙方布圖設計中二極管、地軌的三維布局相同,雖然有一條連線的走向有區別,但是布線與互連的元件之間組合的三維配置并未實質性差異,至于地軌寬度,具體布圖形狀、尺寸的細小差異,更加未實質性改變布線與互連元件之間的三維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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