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產業知識產權的風險控制及防范
隨著我國LED產業的迅猛發展,國際市場競爭不斷加劇。知識產權成為打擊競爭對手,占領市場優勢的主要手段之一。2008年3月美國337調查首次對中國9家LED企業立案調查,震動整個行業。2009年11月,日本LED巨頭日亞化學(Nichia)宣布已經在美國發起針對中國大陸、香港地區以及加拿大廠商的專利侵權訴訟。我國LED產業面臨著知識產權問題的嚴峻挑戰。
一、國際知識產權風暴對我國企業的威脅
我國在全球經濟中扮演的角色越來越重要,歐美等發達國家在國際市場及利益分配格局發生變化的過程中,利用知識產權保護手段對中國企業進軍國際市場進行攔截。對于普遍重視效益增長而忽略創新和保護的LED企業,面臨知識產權問題的嚴峻考驗,主要表現在:
1、337調查成為LED產業進入美國市場的壁壘
“337調查”源自美國的《1930年關稅法》第337節而得名,系由國會授權的準司法行為。根據該法,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在美國企業起訴的前提下,對于進口貿易領域內的“不公平行為”和“不正當手段”擁有廣泛的調查權和裁處權。如果被調查者存在違反上述條款的行為,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有權作出排除令或者禁止令。其效力不僅涉及特定企業的相關產品,可能波及全行業的相關產品都無法進入美國市場。
近幾年來,337調查案件的對象主要是亞洲國家,其中四分之一的案件都涉及了中國企業。2008年3月,ITC立案調查侵犯美國NO.5,252,449專利的企業,其中有涉及中國廣州、深圳、杭州、佛山等城市的9家LED企業,2009年4月,廈門一LED企業再次因上述專利被列入337調查名單。337調查案件給正在發展勢頭而在核心技術環節薄弱的中國LED企業敲響了知識產權的警鐘。
2、“專利審查高速公路”使發達國家專利“圈地運動”提速。
為了使一項技術在世界范圍內的多國盡快地獲得專利保護,發達國家的專利審查授權機構正加強合作,建立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的合作模式,專利審查高速公路是一國知識產權局與其他國家知識產權局之間簽署的一個協定,其所提供的方式極大地減少了在國外獲取專利保護的審查時間和費用,支持產品在全球范圍內快速獲取低成本且有力的專利保護。目前,開展或試行這樣合作的有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日本專利局(JPO)、歐洲專利局(EPO)等。2009年9月25日,日美歐等21個國家和地區的專利機構與WIPO在日內瓦舉行國際會議,就建立“利于參考其他國家的審查信息、以快速對本國或地區的同一件專利申請可否授權做出判斷的網絡”達成一致,上述21個國家和地區的專利申請量約占全專利審查高速公路的開通,加速了發達國家在全球的專利“圈地運動”.
3、OEM企業知識產權風險加大,國內、國際訴訟糾紛增多。
國內企業在與國外大型企業合作進行OEM加工中,外方十分注意知識產權責任問題,而中方往往只考慮訂單而忽略知識產權侵權風險,使OEM企業為國外知識產權訴訟的買單者。2008年初廣州某電池公司與飛利浦合作,向其加工供應鋰鐵電池。該產品在歐洲市場推出不久,立即遭到了來自美國勁量電池的阻擊。勁量以該產品侵犯其專利為由要求立即撤回產品、退出市場。飛利浦公司依據加工協議中的知識產權責任條款,要求廣州公司出面處理。勁量通過警告信未取得滿意效果,隨即在德國對飛利浦提起專利侵權訴訟。要求廣州公司配合答辯并承擔所有訴訟開支及律師費用。廣州某電池公司委托我們與德國律師合作,與公司技術人員一起認真分析對比,進行不侵權分析答辯獲得勝訴。
二、我國企業在知識產權問題上的消極狀態
相對于發達外國公司對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充分利用,我國企業無論是在知識產權的風險防范和自我保護方面,還是在國際知識產權爭端的應對上,表現得比較消極和無奈。
首先,在專利申請上,盡管目前國家在積極推動該項工作,但是專利申請成為政府“份內事”,企業“份外事”.筆者在2008年參與了一項對廣東珠三角城市專利申請工作的調查課題,發現我國企業現階段專利申請存在以下問題:(1)“專利無用”使企業缺乏專利申請的積極性;(2)認識不足使企業選擇“封閉發展”;(3)企業過度依賴政府;(4)缺乏保護意識和申請策略;(5)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混亂,發明人利益沒有得到有效保護。盡管最近幾年我國專利申請的數量呈較快增長,主要是政府的政策推動,真正企業內生的創新能力和動力并沒有根本的改觀。
其次,出口企業進入國際市場上對知識產權問題毫無準備。(1)對出口產品是否侵犯該國知識產權不進行文獻檢索與調查分析;(2)未考慮對出口產品是否應取得目標市場國的知識產權既將產品推入國際市場;(3)被指控侵權不及時抗辯應對。面對337調查,我國企業的反映是或者因法律費用巨大不愿意應訴,或者放棄美國另辟市場。(4)被他人侵權不迅速啟動法律程序。四川某著名品牌在德國被搶注,遲遲未委托律師提出異議。如此消極的態度,往往導致錯過法律程序而喪失自己的知識產權。
再者,LED企業在市場競爭中應加強知識產權風險防范
對國內企業而言,無論是出口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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