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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商標案插曲:深圳唯冠破產訴訟交鋒點

作者: 時間:2012-06-21 來源: 21世紀經濟報道 收藏

  先讓iPad商標變現,還是先破產清算--深圳唯冠與其債主爭執不下。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j9360.com/article/133792.htm

  6月20日下午,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申請對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原、被告當事人均未出庭,雙方代理律師就深圳唯冠是否符合《破產法》規定的破產受理條件唇槍舌劍,庭審焦點在于,iPad商標具有多大的價值,以及與此相聯系的深圳唯冠是否已經資不抵債?

  作為債權人,原告方富邦認為,深圳唯冠已經資不抵債,并稱其工廠已經“人去樓空,滿目蒼夷”,要求法院判定對其進行破產清算,以保障債權人的利益。深圳唯冠的代理律師、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肖才元則強調,深圳唯冠手上的iPad商標價值巨大,并且其價值有望通過正在審理的iPad商標權屬糾紛案得以實現,而倉促啟動對深圳唯冠的破產清算,則有可能讓iPad商標的價值萎縮。

  當天,法庭未當庭宣判。

  該不該破產清算?

  深圳唯冠成立于1995年,這家經營顯示器、電腦及外圍設備、電子元器件的IT公司,曾經紅紅火火,又經歷了盛極而衰。

  按照肖才元在6月20日庭審中回答法庭提問時的說法,目前,深圳唯冠已經停止生產經營,工人已經遣散,僅保留幾名財務、安保等留守人員配合行政執法部門的工作。

  當然,作為經營不善的后果,深圳唯冠早已債臺高筑。按照深圳唯冠律師團成員、國浩律師集團合伙人謝湘輝向記者披露的數據,深圳唯冠的債務總額約為4億美元,其中民生銀行等8家銀行的債權額約為1.8億美元,200多家供應商的債權約為2億美元。

  這一切本來再普通不過,如果不是深圳唯冠“無心插柳”,于2000年1月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注冊了iPad商標。

  公司推出平板電腦iPad并風靡全球后,深圳唯冠及其債權人顯然意識到了前者在中國大陸擁有的iPad商標的價值。iPad在中國熱賣,但iPad商標在中國的歸屬權卻讓公司和深圳唯冠莫衷一是,并由此引發了可謂全球關注的iPad商標權屬案(詳見本報2月19日報道《還原iPad商標案:和唯冠誰欺騙了誰?》,以及3月1日報道《iPad訴訟:蘋果的低級錯誤?》)。

  6月20日,廣東省高院稱,上述iPad商標權屬糾紛案目前正在二審審理中。謝湘輝對記者表示,在廣東省高院的調解下,深圳唯冠和蘋果公司也一直在進行和解的談判,“目前來看,不排除雙方有很大達成和解的可能性”。

  在肖才元看來,在這種背景下,富邦提出的對深圳唯冠破產清算申請,頗有節外生枝的意味,“在iPad商標權屬糾紛未有最終判決或取得和解之前,破產清算不利于保護所有債權人的利益”。

  富邦顯然不這樣認為。富邦對深圳唯冠的債權來源于一起保險代位求償權糾紛,有報道稱其債權源頭是深圳唯冠的供應商友達。富邦的代理律師在庭審中表示,2010年,深圳中院判決深圳唯冠向富邦支付867.96657萬美元。此后,富邦于2011年1月15日申請強制執行。2011年5月9日,深圳中院指定的鹽田區法院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

  鹽田區法院查明,執行過程中查封、處理的財產,都已被用于抵押貸款,且銀行享有優先受償權,法院據此認為深圳唯冠目前沒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如有相關財產變現后,可申請恢復執行。最終于2011年11月29日,鹽田區法院發出了終結執行認定書。

  富邦代理律師表示,正是鑒于深圳唯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富邦在2011年6月向深圳中院提交申請書,請求法院宣告深圳唯冠破產并對其進行破產清算。

  深圳中院召開聽證會聽取雙方意見后,于今年3月作出裁定認為,iPad商標注冊登記仍在唯冠公司名下,在未有相反司法認定的情況下,該商標仍屬于權利人。因此,深圳中院認為,尚無法認定唯冠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故作出裁定對富邦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不予受理。

  爭議iPad商標價值

  富邦公司不服一審裁定,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于是有了控辯雙方在6月20日庭審上的唇槍舌劍。

  當日的庭審中,上訴人富邦公司認為,深圳唯冠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包括iPad商標在內的資產可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具備清償能力,且該商標已經抵押給銀行,而且,深圳唯冠也沒有提供該商標或者其他資產的評估報告。富邦公司以此為由,申請廣東高院撤銷一審裁定,指令深圳中院受理破產申請。

  根據《破產法》第二條的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規定清理債務。

  “富邦認為深圳唯冠資不抵債的說法是不準確的。”被告代理人肖才元則針鋒相對地表示,深圳唯冠還具有固定資產以及iPad商標等無形資產可以清償債務,不同意進入破產清算程序,請求廣東高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裁定。

  肖才元認為,深圳唯冠的iPad商標價值巨大,“這一點蘋果方面在iPad商標權屬糾紛案中也明確表示過”,只不過iPad商標的具體價值無法依據一般的評估方法來評估,其價值的體現可以通過兩種途徑實現:第一,正在二審中的iPad商標權屬糾紛案;第二,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的和解談判。

  富邦代理律師則以鹽田區法院的執行結果為依據,稱即使把iPad商標計算在內,深圳唯冠也無法清償債務,屬于資不抵債。

  對此,肖才元在庭審的證據提交環節,提交了一份易觀國際的調研報告,稱iPad在中國大陸的侵權獲利達122億元,“盡管這不能直接等同于iPad商標的價值,但可以作為一個參考”,并強調鹽田區法院執行中僅針對深圳唯冠可以體現在資產負債表中可執行的有形資產而言,“以后有了資產,還可以恢復執行”。

  富邦的動機

  肖才元并進一步質疑富邦的動機,“破產清算會影響正在進行中的iPad商標權屬糾紛案,有可能讓iPad商標價值萎縮”,不符合全體債權人的利益。肖才元稱,這也是目前深圳唯冠的200多家債權人中,僅有富邦一家提出破產清算申請的原因。

  富邦方面則強調,目前深圳唯冠的資產處于不透明狀態,富邦僅能查詢到其固定資產,“不了解其有多少資產,多少處于查封狀態,也不知道對iPad商標有沒有評估”?

  “這種無序狀態,無法保證富邦這樣的普通債權人的清償。”富邦的代理律師在庭審中直言,富邦的動機就在于“希望得到公平的受償”,只有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后,深圳唯冠的資產才能處于有效的司法監控之下,并得到全體債權人的監督。

  “在目前的無序狀態中,即使成功向蘋果獲得索賠,普通債權人也無法拿到。”富邦的代理律師稱。

  富邦方面還提醒深圳唯冠的債權人不要對破產清算有恐怖感,即使進入破產清算程序,根據《破產法》的規定,也還有資產重置、和解的可能,“破產程序沒那么可怕”。

  法庭最后表示,庭審結束后,合議庭將會進行評議,宣判日期另行通知。

  廣東高院有關負責人表示,合議庭會依法認真審查有關證據材料,審理進程和結果會依法對社會公開。對于該案的審理是否涉及IPAD商標權屬糾紛案的問題,該負責人表示,唯冠公司是否應當進入破產程序主要依據企業破產法中關于申請破產清算的有關規定,以及雙方在法庭上的舉證是否足以證明唯冠公司符合上述法定破產情形來審理。

  廣東省高院還強調,此間個別媒體報道的“廣東高院宣布將推遲IPAD商標權屬案糾紛的裁決”,與事實不符。廣東高院稱,從未對外宣布上述消息,該案也不存在推遲裁決的問題。



關鍵詞: 蘋果 ip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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