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申請對唯冠破產清算 法院并未受理
據媒體報道, 昨天,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邦公司”)申請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唯冠公司”)破產清算一案作出裁定,對申請人富邦公司的申請不予受理。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j9360.com/article/130954.htm據悉,深圳中院介紹,富邦公司之前曾以唯冠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不抵債為由,向深圳中院申請對唯冠公司進行破產清算。唯冠公司對此提出異議稱,其尚有固定資產及“iPad”商標等資產可以清償債務,不同意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這一事件之前引發廣泛關注。一旦法院裁定受理破產清算申請,深圳唯冠與美國蘋果之間的“iPad”商標權訴訟將依法中止,待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深圳唯冠財產后,該訴訟才能繼續進行。
深圳中院經查認為,“iPad”商標注冊登記在唯冠公司名下,在未有相反司法認定的情況下,被申請人唯冠公司仍系“iPad”商標的權利人。目前,唯冠公司名下無形資產之一的“iPad”商標未作評估,商標價值尚未確定,尚不能認定唯冠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故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富邦公司的申請。該裁定書已于3月31日送達雙方當事人。
2月29日,深圳唯冠與美國蘋果公司“iPad”商標糾紛案二審在廣東省高院開庭審理,法院未當庭宣判。蘋果新一代“iPad”產品尚未在商標權有爭議的中國大陸地區發售。
事件回顧:iPad商標糾紛史
唯冠公司是一家顯示器和液晶電視制造商。2001年,唯冠國際旗下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中國內地注冊了iPad商標的兩種類別。
2009年,蘋果與唯冠達成一項協議,唯冠臺北公司將iPad全球商標以3.5萬英鎊價格轉讓給蘋果。但深圳唯冠認為,iPad的中國內地商標權并沒有包含在3.5萬英鎊的轉讓協議中,所以iPad的中國內地商標權不屬于蘋果。最近,該公司將蘋果告上了法庭,試圖阻止蘋果iPad在中國的銷售,并要求蘋果總部支付16億美元的賠償金。
2012年2月,唯冠科技在上海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對蘋果iPad執行禁售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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