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路者華為:“世界級企業”命題證偽
1998年3月28日,歷時三年、八易其稿而成的《華為公司基本法》(以下簡稱《基本法》)寫下了《由必然王國到自由王國》一文。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j9360.com/article/98544.htm文中談到這個中國首部企業憲章的誕生背景時說:“華為第一次創業的特點,是靠企業家行為,為了抓住機會,不顧手中資源,奮力牽引……第二次創業的目標就是可持續發展,要用十年時間使各項工作與國際接軌。
它的特點是要淡化企業家的個人色彩,強化職業化管理。把個人魅力,牽引精神、個人推動力變成一種氛圍,使它形成一個場,以推動和導向企業的正確發展……這個導向性的氛圍就是共同制定并認同的《華為公司基本法》,它將規范我們的行為和管理。”
彼時,華為還只是一個銷售額不足百億元的“小公司”,公司的成長動力來自于一群英雄輩出、狼性十足創業者的開疆破土:任正非、孫亞芳、鄭寶用、費敏、洪天峰。
2009年4月,華為開始進入第三個十年創業周期,并初步實現其無限逼近“自由”之境的夢想。華為2008年實現合同銷售額233億美元,72%的收益來自海外,順利躍入世界通信設備商“前三”之列,并成功超越了松下等高科技公司,創造了“第一次,一家中國公司成為全球專利申請量第一的公司”(國際專利組織語)之奇跡。
此時,華為公司在一份遞交給中央政府的內部匯報材料中,用極其樸素而實事求是的語言總結說,華為成長的動力只來自四點核心觀念:“對客戶宗教般虔誠”,“艱苦奮斗,以奮頭者為本”,“管理變革,發達國家市場拓展”以及“知識產權積累,與西方公司交叉許可”——這幾條管理精髓,與11年前,作為華為價值觀、經營策略寫入《基本法》的表述,幾無二致。
就是這套在華為內部一經制定即堅持執行的職業化、專業化發展道路,催生這個只有21年創業史的中國企業對西方百年老店的超越。
《基本法》的靈魂
上世紀90年代,有人曾經送任正非一本19世紀的美國憲法,手持此書的任當時感嘆:“今天看來(美國憲法)并不高明,但它指導了美國二百多年的發展,奠定了美國今天的繁榮。”他據此為構想中的《華為公司基本法》使命做出如下規劃——“我們的《基本法》再過二十年后,也許不會有多大價值,但現在必須有一個規范來指導我們的工作。”
據說,令任正非堅定以三年之功理順《基本法》決心的諸多微小事件中,其中一件則是1997年發生的中國“頭號證券大王”管金生及其創辦的當時號稱“中國最大證券公司”萬國證券轟然倒下的新聞。他轉發該則新聞給《基本法》專家組成員,并批注:“轉發這篇文章給你們,是讓你們知道為什么要搞《基本法》”,“一個多么可愛的人,一個多么有能力的人,八分鐘葬送了一個世界級的證券公司。難道我在迫于內部與外部壓力的情況下,不會出現瘋狂的一瞬?歷史是一面鏡子。”
黃衛偉收到批注后引用索羅斯的話說:“如果你是一個認真從事冒險的人,你要給自己定紀律。”——《基本法》就是任正非,及其追隨者們,給自己定的紀律。
這部“紀律”談不上嚴苛,但它思辨,全面,實事求是,同時又開放地接受了美國、歐洲、日本管理文化精髓,同時也務實地考慮了中國科技人員的人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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