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的RoHS指令與中國電子產業
2003年1月27日,歐盟議會和歐盟理事會通過了2002/95/EC指令,即“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簡稱RoHS指令 。歐盟從2006年7月1日起,在新投放市場的電子電氣設備產品中,限制使用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PBB)和多溴聯苯醚(PBDE)等六種有害物質。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j9360.com/article/93441.htm歐盟RoHS指令的正式執行,雖然是針對在歐盟境內銷售的所有產品,實際上對中國出口歐盟的產品影響更大,因為中國境內的產品研發、制造環境與RoHS指令的要求差距很大,成為事實上的技術壁壘。
鑒于歐盟實施RoHS指令對中國產品出口的影響,以及國內環保的要求,原信息產業部牽頭、七大部委局參加,2004年出臺了《電子信息產品污染防治管理辦法》,這個管理辦法也可以看成中國的“RoHS”指令。2006年2月28日公布,2007年3月1日起實施。讓我們看看中國的“RoHS”指令和歐盟的RoHS指令的不同點
第一;產品銷售過程。在進入某國某地區進行產品銷售之前,要收集當地有關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是否有明確的RoHS要求。簽訂購銷合同時,一定要考慮增加有關環保方面的條款。
第二;產品研發過程。在產品研發前,要對設計和采購人員進行相關的RoHS指令培訓,使其選用和采購的原材料完全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
第三;原材料采購過程。在進行大量的原材料采購之前,要進行合格供方的評審,除了對其質量體系進行評審外,還要專門進行RoHS方面的評審,并提供三類資料。
* 生產商提供由專業認證機構提供的有效期內的產品檢測報告,確保所購買的產品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
* 生產商提供RoHS認證(QC080000)證書,確保產品能夠持續的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
* 生產商提供自我聲明,承諾其產品完全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以便萬一出現問題,可以以此向供應商索賠。
第四;產品生產過程。產品生產過程要關注生產過程的無鉛化和生產工具、輔料符合RoHS指令要求。在電子產品的生產過程中,要經過表面貼片焊接、波峰焊接、手工補焊、測試、組裝、包裝等環節,在上述各個環節都有可能對產品產生污染,使其達不到RoHS指令的要求。特別是,當生產線需要生產RoHS和非RoHS產品時,一定要注意換線時的清理工作。
總之,由于國內經濟的發展水平與發達國家尚有一定差距,短時間完全達到歐盟的RoHS指令的要求還不現實,需要有關部門主導、企業共同努力,才能不斷的縮短差距。一方面,由政府牽頭建立社會的“RoHS”環境,包括制定相應的法規、標準,規范產品的測試機構和生產體系認證機構;另一方面,企業從產品研發至產品上市的各個環節通過持續的改進,最終達到RoHS指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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