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望綠色(6)
Actel公司 Cindy Newell
在歐盟的有害物質限制(RoHS)法規生效不到6個月,中國政府就頒布了相應的有害物質污染控制法規《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旨在應對電子制造行業從產品設計、開發、制造到銷售各個環節的環保問題。該管理辦法同時還承諾中國將制定更為全面的污染控制方案,使中國在環保管理方面處于領先地位。
該管理辦法最初頒布了三個標準,涉及產品標簽、最大濃度和有害物質的測試方法。首先是SJ/T 11364-2006《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標識要求》,該標準要求生產電子信息產品的企業,如果生產的產品是投放中國市場,必須對其電子產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的情況進行標注;其次是SJ/T 11363-2006《電子信息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該標準定義各種有毒有害物質的最大允許濃度;第三是SJ/T 11365-2006《電子信息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測方法》,該標準描述檢測管理辦法中針對的6種有毒有害物質所必須使用的測試方法。
分步實施
中國的法規在很多方面與2006年7月在歐洲實施的RoHS標準相似。例如,中國和歐盟的法規都針對同樣的有害物質(即鉛、鎘、汞、六價鉻 、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的使用建立了控制管理辦法。但在其他一些方面,中國的法規與歐盟的要求還是有差別的。與歐盟要求不同,中國決定分兩步來實施其RoHS法規,給制造廠商提供一定的時間來尋找替代材料,逐步減少有害物質的使用。
由2007年3月1日起,中國要求生產廠家對其所有投放中國市場的產品進行標注,說明產品生產過程中所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質。到第二階段,生產廠家必須采用更環保的材料,并遵守目錄管理。該法規適用于產品目錄中要求達到3C認證的那些最終產品。最后,目錄中的所有產品,若要進口或銷售到中國,都必須獲得3C認證。不過,有關的產品目錄目前仍在制定擴充。同時,中國一直在指導生產廠家使用電子信息產品分類注釋(EIP)文件,該文件是一個指導性文件,給出了電子信息產品的總體分類。
歐盟和中國的標識要求也有所不同。歐盟對標識沒有特殊要求,而中國的RoHS法令則要求所有產品滿足規定的標識要求,標記必須包括一個 內含“e”字母的綠色圓圈圖案(見圖1)。如果某一產品未達到要求,生產廠家必須在產品說明書上列出相關的有害物質,同時還得用另一種圖案(見圖2)標注產品的環保使用期限(EPUP)。EPUP標注了設備中有害物質在多少年內不會泄漏或不會對人身或財產造成嚴重的環境損害。
圖1 產品符合RoHS標準標志
圖2 產品中的有害物質含量不符合RoHS標準,并指示產品的環保使用期限(EPUP),而相應的限制標準即將出臺
怎樣才能最好地滿足中國的RoHS限制要求
由于OEM廠商執行的是歐洲的RoHS標準,新的規定出臺后對供應鏈有很大的影響。雖然產品的標記一般是由最終產品制造廠商負責,但為了達到標準要求,他們得與供應商密切配合。那么,面對這些新的規定,OEM廠商如何挑選供應商才能盡快使其產品符合標準呢?
首先,要審查供應商在其它市場是否遵守相關環保規定的記錄。例如,達到歐盟RoHS標準的供應商已經完成了漫長且復雜的產品認證和測試手續,并形成了產品化學成分的文檔。
其次,確定供應商以多快的速度達到了歐盟環保標準,以及該供應商的環保作業程序建立了多長時間。某些半導體廠商早就達到了歐盟RoHS要求,較歐盟RoHS標準的最終期限提前了許多。例如,Actel公司比2006年7月最終期限提前兩年多達到了歐盟RoHS標準。具有這種業績記錄的公司在環保限制方面經驗豐富,OEM廠商選擇其作為供應商的風險較小甚至無風險。
最后,應該加強供應商和OEM廠商之間的溝通和交流。這對于加快認證、滿足新的RoHS規定很重要。組件生產廠商必須擁有多種產品線來支持不同的全球化市場,滿足不同的RoHS標準。隨著中國RoHS標準的第二階段要求的實施,OEM廠商和供應商必須能夠高效快速地進行溝通。而且,供應商必須隨時向OM廠商提供最新開發的組件和技術,從而使到OEM廠商能夠按預先制定的計劃達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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