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年內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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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田力普在北京參加中國貿促會和美國商會共同舉辦的“全球知識產權保護與創新論壇”的間歇,向本報記者透露,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將分為一個綱要和20個專題。目前專題已經全部結題,進入評審階段。國家知識產權局計劃在上半年出臺綱要,而在今年內,20個專題也將全部公布實施。
在制定規劃中,綱領總攬全局,而20個專題或者按領域分為專利、商標、版權;或者按部門分為IT、醫藥;或者按體制分為司法、行政、執法等多個方面。
自2005年中國開始啟動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制定工作之后,國務院將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制定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了知識產權局。由于各方原因,戰略的出臺被一再推遲。
管理部門統一之爭
據一位專家透露,知識產權局曾經希望,在國家知識產權戰略中提出,在中國設立一個部門,一統專利、版權、商標的管理立法工作,而將執法和立法徹底分離。
3月27日,田力普并沒有證實這一說法,但他表示,整合行政資源乃是大勢所趨,而各個部門權限的整合,也可以降低行政成本并提高辦事效率。
“比如美國和日本
的官員,他們的機構就是統一的。”田力普指的是剛剛和他同臺演講的美國商務部副部長兼專利與商標局長杜達智和日本特許廳長官中島誠。
目前中國知識產權管理的基本體制是:國家知識產權局主管專利,下屬于新聞出版總署的國家版權局主管版權,下屬于國家工商總局的商標局主管商標,法院、公安、海關、工商負責執法。此外,還有一部分商品的監管權限在藥監和質檢部門。
一位知識產權業內人士向本報記者表示,國家知識產權局確實一直希望能夠突破"專利局"的尷尬形象,成為一個名副其實的、在知識產權領域進行宏觀協調管理的部門。
曾任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的高盧麟向本報記者表示,各個部門權力分散的消極影響首先體現在立法方面,盡管最終的法律都需要經過國務院法制辦確認,但起草部門缺乏協調,直接造成了中國的《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等法律相互交叉沖突的局面。
交叉的另一方面是管理職責不明確,全國人大財經委委員李主其曾經指出,正是由于知識產權管理條塊分散,涉及多個知識產權領域的網絡侵權至今找不到合適的管理部門。
同時,令法律界人士存在疑慮的是,知識產權局是注冊管理機關,而版權局、商標局都有執法權限,“怎么能讓一個部門自己制定法律,然后自己執行?”
此外,部門分散令中國在知識產權上缺乏統一的聲音。一位政府官員表示“如果外國政府和中國政府磋商知識產權問題,他們不得不同時與十幾個部門打交道”。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常委、重慶市政協副主席竇瑞華提出了《關于完善知識產權管理體制的建議》,他在議案中表示,國家知識產權部門應該統籌協調,將專利、商標、版權整合為統一的整體,對內、對外名副其實統一工作。整合后的國家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應為中央直屬的行政正部級部門,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也應統一。
但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統一的提法在政府內贊同聲并不多。目前中國在知識產權領域,依然主要依靠部際聯席會議來進行協調。只在知識產權保護領域,設有由吳儀副總理親自擔任組長的國家保護知識產權工作組,這個包括17個部門的工作組設在商務部,但是商務部本身實際很少參與知識產權的立法執法。
對于“其他國家都在整合或者新設置統一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說法,3月27日,國家保知辦一名主管官員向本報記者表示,“從未聽說過”。他說:“知識產權本身就分為專利、商標、版權等多個門類,因此由多個部門分類管理是很自然的。”
知識產權法院之爭
而在知識產權執法領域,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法庭的呼聲,也正日漸上漲。
一名美國官員向本報記者透露,美國政府在和中國政府的接觸中,曾經多次建議中國仿照美國的聯邦上訴巡回法院制度,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法院。他說,在長期的實踐中美國政府和企業發現,中國中央政府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明顯強于地方政府,而地方保護主義和地方政府對法院的干涉,是地方保護知識產權環境得不到好轉的主要原因。
“在美國聯邦上訴巡回法院設立之前,美國的知識產權執法情況也并不好。”3月26日,美國聯邦上訴巡回法院法官雷達爾在“全球知識產權保護與創新論壇”上說:“因為每個州法院的標準都不一樣,所以司法標準無法統一。而在設立了單獨法庭負責處理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案件之后,執法情況有了明顯的改善,法官也增強了對知識產權案件的理解,現在日本、泰國、韓國,都已經設立了相似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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