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電站商業模式趨于成熟 資本涌入大勢所趨
從能源局局長在8月嘉興講話中為光伏全年發展定調,中國市場全年光伏并網容量不低于13GW,到相關部門密集出臺相關細則政策。隨著光伏電站商業模式趨于成熟,社會資本愿意參與電站開發和運營環節,但隨著分布式光伏商業模式的完善,中長期來看社會資本轉向分布式光伏電站開發和運營環節是大勢所趨。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j9360.com/article/264885.htm10月30日從國家能源局獲悉,2014年1-9月中國光伏裝機僅完成4GW。截止9月底中國總光伏容量達到20GW,占中國可再生能源份額僅5%,占中國能源供應總比僅2%。根據此前數據顯示,2014年上半年中國新增光伏裝機3.3GW。包括分布式1GW,地面電站2.3GW。整個第三季度作為光伏項目建設高峰期,僅完成0.7GW裝機容量。四季度中國至少要完成6GW新增裝機,才能匹配國家能源局此前的規劃。
8月國家電網發布:關于簡化業擴手續提高辦電效率深化為民服務的工作意見(國家電網營銷〔2014〕1049號)進一步簡化業擴手續,優化辦電流程,完善服務機制。要求分布式電源客戶,受理申請后,2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勘查;第一類項目40個工作日(其中分布式光伏發電單點并網項目20個工作日,多點并網項目30個工作日)、第二類項目60個工作日內答復接入系統方案。
9月4日,《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的通知》在政策上對分布式光伏場地資源選擇難題、融資難題以及并網服務,電費結算等進行調整和完善,并要求各示范區方案于9月30日前備案,確保今明兩年分布式光伏裝機目標完成。
10月11日,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印發《關于實施光伏扶貧工程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決定利用6年時間組織實施光伏扶貧工程。
10月28日,國家能源局發布特急477號文件《規范光伏電站投資與開發秩序》要求能源主管部門應進一步完善光伏電站項目備案管理辦法,對項目備案文件應明確項目建設內容、投資主體、建設場址及外部建設條件等要素,針對光伏電站項目開發周期短的特點,對備案文件的有效期限以及撤銷、變更的條件和流程應作明確規定。并禁止各種地方保護和增加企業負擔的行為,制止光伏電站投資開發中的投機行為。
Q4是傳統的搶裝旺季,隨著國家對路條政策收緊,無疑會加速已經拿到路條批復的業主建設安裝速度。根據目前我們的分布式訂單情況,搶裝跡象已經出現,全年完成10GW的目標問題不大。
2014年上半年中國新增光伏并網容量達到3.3GW,其中分布式光伏達到1GW,短期來看下半年地面電站增量的比例更高,金融市場已經明確政府對于光伏的長期支持態度,社會資本通過各種途徑進入地面電站和分布式電站,融資租賃、跨境資金、二級市場增發等多種方式方興未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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