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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行駛記錄儀的概念及現狀和發展趨勢

作者: 時間:2010-06-22 來源:網絡 收藏

摘要:汽車行駛記錄(俗稱“黑匣子”)能夠對車輛行駛的速度、時間、歷程、以及是否超勞、車輛是否超速等有關車輛行駛的其它狀態記錄,對于減少乃至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本文從的定義,在我國的推廣情況,及未來的發展趨勢等方面進行論述。

一、概述

  汽車行駛記錄(俗稱“黑匣子”)能夠對車輛行駛的速度、時間、歷程、以及駕駛員是否超勞、車輛是否超速等有關車輛行駛的其它狀態記錄,如故與衛星定位系統(GPS)聯合使用,不僅可以隨時隨地測定車輛行駛的路線、停止或行駛狀態,對車輛和駕駛員進行實時的動態控制管理。

  由于具有的功能,不僅有利于約束駕駛員的不良行為,預防交通事故,保證車輛安全行駛,提高交通運輸管理水平,而且,還為鑒定和分析提供原始數據。

  從上個世紀70年代后期我國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試用國產的,由于缺少標準支持,加之技術條件和經濟條件的限制,發展的及其緩慢,管理部門缺乏認識,更導致汽車行駛記錄儀不能得到普及和應用。隨著我國改革開放事業的深入發展,轎車進入家庭步伐的加快,特別是汽車擁有量的急劇增長,呈現出逐年攀升的趨勢,長途客貨汽車“三超”(超速、超載和駕駛員超勞)的現象極為普遍的案例,重大、特大多發和頻發的事實,引起各級政府和道路交通管理部門的高度重視。尤其是中國加入WTO之后,中國與世界各國的交往日益密切,中國與世界各國,特別與西方發達國家互相學習,取長補短日益常態化。2001年年末,公安部、交通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公路客運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在這個文件明確要求:長途客車的駕駛員一次駕駛不得超過3小時,24小時內累計駕駛不得超過8小時;為了保證行車安全可查、可控,長途客運車輛應當逐步推廣應用汽車行駛記錄儀。這是我國國家管理機關第一次提出長途客運汽車使用行駛記錄儀的要求。公安部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制定和實施《2002年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明確規定對疲勞駕駛、車輛超速等8項違章行為集中整頓。各地根據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陸續開始安裝汽車行駛記錄儀。為了在推廣應用中加以規范,在規范中提升質量水平和技術水平,國家質檢總局于2003年4月15日發布了國家推薦標準《汽車行駛記錄儀》即GB/T19056-2003.。在這個國家標準中對汽車行駛記錄儀定義為:“對汽車行駛速度、時間、里程以及有關車輛行駛的其他狀態信息進行記錄、存儲可通過接口實現數據輸出的數字式電子記錄裝置?!?/P>

  定義中“可通過通過接口實現數據輸出”應當理解為,汽車行駛記錄儀可以通過、打印接口、通信接口等實現記錄數據輸出、打印輸出、數據交換等數據輸出功能的基本功能。正因為汽車行駛記錄儀具備這些基本功能,不僅可用于車輛管理,而且還可以用于道路交通事故鑒定及事故原因分析,使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鑒定人在解讀汽車行駛記錄儀之后,對肇事前后車輛行駛的速度、駕駛員操作正確與否、車輛行駛狀態和車輛碰撞時的車速,便可一目了然,并且及其準確,比經驗判斷或者使用GA//T643-2006《典型交通事故形態車輛速度技術鑒定》的公式計算,更具體、更精確,更具司法證據效力,尤其是對無典型交通事故車速測算,其準確性很差,更是無法與之比肩的。在《汽車行駛記錄儀》(GB/T19056-2003)專門對“車輛特征系數”、“連續駕駛時間“、“事故疑點數據”、“行駛狀態數據”、“記錄誤差”、“記錄誤差”、“/行駛里程記錄”、“車輛行駛里程的測量、記錄、存儲”、“駕駛員身份記錄”、“顯示內容”、“數據打印輸出功能”、“顯示及操作功能”、“數據通信功能數據分析軟件”、“以及數據安全性、氣候環境適應性”、“機械環境適應性”、“外殼防護等級”、“抗點火干擾”、“靜電放電抗擾度”、“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安裝和標志、標簽和包裝”等多項技術指標,都規定了較為嚴密和嚴格的硬性要求。所以汽車行駛記錄儀不僅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歡迎,為汽車駕駛人員推崇,更為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鑒定人視為“不可多得的金匣子”。

  汽車行駛記錄儀源于飛機上的“黑匣子”。歐洲世界上最早強制推行的地區,1969年歐盟的前身歐共體頒布實施了(EEC)543/69號法規該法規第16號特別條款規定“可完全替代駕駛員行車日志的記錄設備的技術特性,規定對該記錄設備的型式批準、使用和檢驗方法等內容,通過立法方式,歐共體于1972年開始推行使用紙盤式行駛記錄儀。1999年10月聯合國經社會理事會歐洲經濟委員會采納了歐盟的(EEC)382085和(EEC)382185號法規。使之具有了國際性。

  隨著道路交通事業和汽車工業的迅猛發展,各國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日益嚴重,交通安全預防和事故分析,處理對汽車行駛記錄儀的記錄信息安全、信息容量、信息儲存、數據分析處理的便捷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于是2002年7月歐盟決定提升汽車行駛記錄儀標準,從2004年8月5日起,在新注冊的車輛上強制安裝使用符合新標準要求的數字式記錄儀,已逐漸替換傳統的紙盤式模擬記錄儀。美國、加拿大、日本等發達國家也都實現立法,用汽車行駛記錄儀推動汽車安全管理,正因為如此,西方國家汽車擁有量增加,道路交通事故反而不升反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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