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淡LED技術交易在體制上的可行性
得知光亞旗下新世紀LED網正在籌辦國內首屆LED技術交易節,記者查閱多方資料后發現不僅在國內,即使在國際上將LED技術交易單獨提到完整交易體制中來,也尚屬首次。
目前LED技術大致被科研機構、高校、LED企業及少數個人所持有。科研機構和高校有較高的技術和精力進行研發,可以說走在LED技術的最前沿,但是由于脫離實際生產,在成果向產業轉化方面存在巨大空白區域。政府和高校、機構也意識到科研成果與市場脫軌,導致的大量成果被埋沒,或多年以后才被實現應用的情況,成為LED普及應用的一大障礙。同時存在于企業的大量專利,由于市場競爭激烈、核心技術壟斷、專利訴訟頻起等諸多原因,而使得企業各占其城,誰也不愿意拿出來分享,2010年8月深圳市LED產業聯盟聯合數家LED企業的專利池計劃也成為一紙空談。
就目前LED產業的技術發展狀況和對大量中型LED生產企業的深入了解來看,技術轉換或技術交易似乎已是行業的迫切需求,而為何行業只有大量以推廣為目的,點到即止的技術交流,卻無法真正實現深度溝通和技術交易呢?記者走訪了多位業界人士與知識產權代理機構,除卻部分專利技術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并無意向公開合作外,主要的原因在于交易體制的不完善。
據相關統計,截止到2010年8月,中國LED產業原創的相關專利申請量為2.5萬多件。在全球專利數據庫中共檢索到LED照明相關專利12.4萬多件,其中在日本原創的專利申請量為4.9萬多件,占全球總量的近40%;在中國原創的專利申請量為2.5萬多件;中國LED照明專利申請主要分布在廣東、臺灣、浙江、上海、江蘇和北京等地區,廣東省申請量最高,占中國國內申請總量的26.3%。而專利申請又主要集中在下游的封裝應用領域,核心領域關鍵技術方面數量明顯不足。
國內和國外來華專利申請各主要技術領域所占比重
在2011年廣州國際照明展上,國際LED照明巨頭飛利浦LumiLEDs前CTO、黃光LED發明人GeorgeCraford表示,目前中國LED企業在發展自己LED芯片產品和應用產品,肯定侵犯了一些國際LED巨頭的專利,中國LED企業或將面臨國際巨頭的專利訴訟。此前,國內有關專家曾指出,國內LED企業絕大部分發明專利都不是原創,都是在國際LED巨頭原創專利的基礎上做一些修補,其專利含金量也大打折扣。如果與國際LED巨頭打起專利官司,國內企業LED發明專利近70%都可能無效。
故相當長時間內,專利壁壘成為國內LED企業市場發展不可逾越的障礙。在中國建立技術轉讓平臺是籠絡大量零散專利,建立以下游為主的專利群已勢在必行。技術交易在中國還是一個很陌生概念,在實際操作中涉及到許多有關技術和法律的問題,使得技術交易難以實施。廣州圣理華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頓海舟女士就LED技術交易在法律層面的問題給記者做了闡釋。
首先任何有關專利的交易,要先明確知識產權的定義。知識產權,是指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它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著作者以及發明者或成果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權利,它有兩類:一類是版權,另一類是工業產權。前面提到的LED技術交易節,主要是指工業產權中的專利交易。這其中又涉及交易前,交易中,交易后三個階段的問題。
交易前:在LED技術交易中,很重要的一點是權利的有效性。
由于專利權是國家專利行政管理部門賦予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獨占權利。因此,在交易前,確定權利的有效性顯得非常的重要。
一件專利處于申請階段,或者是授權前的公開,那么,其權利是不確定的。那么依據此種專利文本進行的交易,將會因為權利的不確定性,而造成最后所獲得的權利的不明確性。嚴重者,因所交易的權利被另外已經生效的專利所覆蓋,那么所交易得到的權利根本就不能執行。
針對中國不對實用新型進行實質審查的特點。因此,已經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的權利是不穩定的。有可能經過檢索后,其權利受到質疑,甚至全部無效。因此,在此種權利下的交易,專利的價值會所有降低。
針對公開后,或授權后,因不同原因撤回,視為撤回,過期,或終止等不同原因,使得專利成為失效專利。失效專利是一種免費的、公知的權利,任何人可以免費的使用。
交易中:由于專利文獻是技術與法律的結合體。對其進行交易,也是希望其中所記載的技術,能夠帶來技術進步,工藝的改進或市場的成功。為此,交易過程中,重點關注專利文獻所記載的實際問題是否能達到效果,可實施性,以及其權利保護的范圍。這需要技術人員與法律人員共同配合才能完成。
針對技術效果,以及技術的可實施性,可以根據工程師的經驗進行判斷;而權利的保護范圍,則需要經過法律人員針對其中的權利要求進行專業的解讀,以確定所保護的范圍,明確專利交易的實質性內容。
交易后:交易雙方達成交易意向后,雙方需簽訂專利的交易合同,并在國家專利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備案,以完成專利交易的過程。
在簽訂交易合同時,需明確專利交易的類型:如一般性許可,獨占許可,排它性許可,專利權的轉移等,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從總體而言,專利交易是記載技術信息的專利文獻所具有的權利的在交易雙方的轉移。因此,在不同的專利交易階段,其所關注的側重點有所不同。
只有有效的專利權,在交易過程中,專利的價值才會比較高。而失效的專利,是可以免費的使用。同時,要確保所交易的權利與技術保持一致性。最后,需明確專利交易的類型,明確交易雙方權利與責任。
由此可見,LED技術交易平臺任重而道遠,期待“2011亞洲LED技術交易節”這一螃蟹的試吃能夠能在實質上推動LED技術交易,建立LED技術交易體制,則于產業,于行業都是一種壯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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