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sson握金鑰 專做授權照樣賺
通訊產業發展相當程度依賴標準化技術,然而因為產業市場版圖變遷,擁有關鍵性標準必要專利(SEPs)組合的通訊產業廠商,可能在競爭布局上選擇退出特定 產品市場,不再與同業在同一市場直接競爭。此時專利權人的專利授權活動就會有不同的策略性格,因為不再以排除競爭或維持市場優勢地位等做為專利授權的主要 考量。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j9360.com/article/201608/296116.htm例如Telefonaktiebolaget LM Ericsson(下稱Ericsson)就是一例。Ericsson被估計于2012年時在全球各國擁有共約3.3萬件屬行動電話與無線通訊技術領域標 準必要專利。在2015年時,Ericsson從其超過100件的專利授權契約中所獲營收約15億至16億美元。Ericsson與其標準必要專利組合之 被授權人,通常在授權契約期限屆滿時,會協商續約或更新契約內容,若協商未果,就會向法院控告原本的被授權人侵權,藉以牽制協商進行并以戰逼和。
2005 年時,Ericsson與Samsung Electronics(下稱Samsung)的四年專利授權契約到期,雙方續約協商未有結果,Ericsson在2006年向美國法院起訴控告 Samsung侵權,兩造在2007年和解。基于前述和解所簽訂的授權契約于2011年到期,兩造協商又遇瓶頸,Ericsson又于2012年在美國起 訴控告Samsung侵權。Samsung在訴訟中主張,Ericsson在放棄其生產手機產品之業務后,覺得可以在手機產品市場中不受干擾的模仿專利不 實施實體(non-practicing entities,NPEs)的商業模式,企圖以產品排除于市場外做為威脅,向Samsung收取不合理且歧視性的授權金。雖然提出這項主張,但 Samsung最后仍和解。
2014年1月,Ericsson發布消息指出,與Samsung已簽署全球性交互授權契約,據以和解兩造系 訟中所有案件,Samsung會支付據估計為6.5億美元的初期費用給Ericsson,使Ericsson的2013年第4季財務表現帶來相當程度的正 向影響。2015年1月,Apple在與Ericsson間專利授權契約期滿后,先主動請求美國法院確認Erics on之七件專利并非標準必要專利,且Apple產品并未構成侵權,而Ericsson則在同年2月起訴七起專利侵權之訴,控告iPhone與iPad產品 侵害Ericsson共計41件標準必要專利權利。兩造在2015年12月達成和解,除簽訂交互授權契約外,Apple亦會支付初期費用與持續性權利金給 Ericsson。
Apple在訴狀中主張,Ericsson做為傳統通訊產業廠商,透過主張其標準必要專利權利,想從現代智慧型手機與 平板電腦產品上獲利,但這些產品的收益有許多是來自非通訊功能貢獻,例如產品的工業設計、作業系統與觸控式介面等。但最后Apple還是以和解方式中止與 Ericsson的專利戰。
Ericsson已不再生產手機產品,其控告侵權對象以手機大廠為主,是希望透過訴訟來增加自己協商的優勢地位。
不過,仍有手機業者透過訴訟挑戰Ericsson的專利授權策略。2014年,全球手機產品出貨量排名第七的大陸TCL通訊科技,在美國控告 Ericsson未能以“公平、合理與不歧視”之條件,提供其2G、3G、4G相關之標準必要專利授權,而Ericsson也控告TCL侵權。目前這項訴 訟案仍在纏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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