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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t在函數聲明中的應用

作者: 時間:2012-08-28 來源:網絡 收藏

[總結]:

(1)一般情況下,的返回值為某個對象時,如果將其聲明為時,多用于操作符的重載。通常,不建議用修飾的返回值類型為某個對象或對某個對象引用的情況。原因如下:如果返回值為某個對象為(const A test = A 實例)或某個對象的引用為const(const A test = A實例) ,則返回值具有const屬性,則返回實例只能訪問類A中的公有(保護)數據成員和const成員,并且不允許對其進行賦值操作,這在一般情況下很少用到。

(2)如果給采用“指針傳遞”方式的函數返回值加const修飾,那么函數返回值(即指針)的內容不能被修改,該返回值只能被賦給加const 修飾的同類型指針。如:

const char * GetString(void);

如下語句將出現編譯錯誤:

char *str=GetString();

正確的用法是:

const char *str=GetString();

(3)函數返回值采用“引用傳遞”的場合不多,這種方式一般只出現在類的賻值函數中,目的是為了實現鏈式表達。如:

class A

{…

A operate = (const A other); //賦值函數

}

A a,b,c; //a,b,c為A的對象

a=b=c; //正常

(a=b)=c; //不正常,但是合法

若賦值函數的返回值加const修飾,那么該返回值的內容不允許修改,上例中a=b=c依然正確。(a=b)=c就不正確了。

[思考3]: 這樣定義賦值操作符重載函數可以嗎?

const A perator=(const A a);

2. 類成員函數中const的使用

一般放在函數體后,形如:void fun() const;

任何不會修改數據成員的函數都因該聲明為const類型。如果在編寫const成員函數時,不慎修改了數據成員,或者調用了其他非const成員函數,編譯器將報錯,這大大提高了程序的健壯性。如:

class Stack

{

public:

void Push(int elem);

int Pop(void);

int GetCount(void) const; //const 成員函數

private:

int m_num;

int m_data[100];

};

int Stack::GetCount(void) const

{

++m_num; //編譯錯誤,企圖修改數據成員m_num

Pop(); //編譯錯誤,企圖調用非const函數

Return m_num;

}

3. 使用const的一些建議

(1)要大膽的使用const,這將給你帶來無盡的益處,但前提是你必須搞清楚原委;

(2)要避免最一般的賦值操作錯誤,如將const變量賦值,具體可見思*;

(3)在參數中使用const應該使用引用或指針,而不是一般的對象實例,原因同上;

(4) const在成員函數中的三種用法(參數、返回值、函數)要很好的使用;

(5) 不要輕易的將函數的返回值類型定為const;

(6)除了重載操作符外一般不要將返回值類型定為對某個對象的const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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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const 函數 中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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