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對駭客重案處五年監禁
根據路透社消息,歐盟批淮網路安全管理新法案,將對非法進入電腦網路或伺服器,及發送電腦病毒的駭客和病毒傳播者處以組織犯罪罰刑,重案者將可判二至五年監禁,不太嚴重的犯罪則可判一至三年監禁。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j9360.com/article/183225.htm歐盟司法與內務委員Antonio Vitorino表示,由於過去歐盟成員國之間在法律上有很大差別,這項新法律目的是將歐盟15個成員國的現行法律統一起來,對一些網路犯罪活動采取共同規定和懲罰。由於網路犯罪的追蹤困難,即使部分公司或政府確實因駭客事件而有損失,但因此提出訴訟的案例仍然有限。
本文由 CTIMES 同意轉載,原文鏈接:http://www.ctimes.com.tw/DispCols/cn/%E9%BB%91%E5%AE%A2/%E6%AC%A7%E7%9B%9F/%E7%BD%91%E9%99%85%E5%AE%89%E5%85%A8%E7%B3%BB%E7%BB%9F/030303191596.shtm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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