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數字指紋的數字版權標識技術
摘要 針對互聯網領域版權保護面臨的挑戰,介紹了一種新的版權公共服務新模式:數字版權標識符體系及其總體技術框架,并分析了基于數字指紋的數字版權標識技術,該技術對于數字版權標識符體系中數字版權監測取證功能的實現具有一定的意義。
關鍵詞 數字版權標識符;版權保護;數字指紋
據國際電信聯盟(ITU)報告,目前,全球互聯網網民數量已經突破20億。據國內報告,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國網民數量已突破5億。互聯網的迅速普及,使信息的存儲和傳播方式發生了巨大的改變,以數字形式存在的各種作品及其信息網絡的傳播方式,給版權相關產業帶來了巨大的發展機遇,同時也使互聯網版權及相關管理工作面臨著歷史性的挑戰,使作品版權的私人專有性和集體共享性之間的利益博弈表現得更加突出和尖銳。
互聯網的虛擬性和自由性決定了侵權的低成本與無節制。網絡傳播信息在技術上幾乎無法限制,作品可以被很方便、精確、逼真地進行復制,或被任意刪改或者移植。這種盜版行為不僅使作者利益受到嚴重侵害,對提升全社會的創造、創新、創作能力產生負面影響,也制約著網絡環境下版權產業的健康發展。以DRM為主線的數字版權管理技術以及以避風港原則為代表的法律制度框架無法根本解決互聯網版權保護問題。數字版權產業亟待模式創新,所謂的模式創新不是單一的技術手段或者管理手段的革新,而是集成運用技術創新成果和標準的引領作用進行體系化的互聯網版權綜合治理。法國、韓國等國家依據互聯網時代數字版權保護的具體特點,紛紛提出了不同的創造性管理模式以及配套的專門機構和法律制度,通過法律創新、模式創新、機構創新和技術創新,有效應對互聯網版權保護面臨的挑戰。以標識技術為核心的數字版權技術創新成果被廣泛采用。如法國HADOP機構,采用了創新的指紋技術,由版權人提供作品唯一指紋,形成作品指紋數據庫,并要求網絡服務商安裝指紋甄別系統,通過指紋鎖定作品的權利狀態、使用情況和非法上傳/下載行為,從而建立起以事前利益分享機制為核心的新模式和扼制網上侵權盜版行為的有效防線。
順應互聯網版權保護第二次革命的浪潮,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在多年從事版權公共服務的經驗積累和對國際國內互聯網版權保護模式研究與探索的基礎上,創造性地提出了自主創新的數字版權標識符(DCI)體系。
1 DCI體系
DCI體系基于數字版權唯一標識技術,能夠有效適應Web2.0時代數字版權保護的特性,實現以數字作品版權登記、費用結算、監測取證為核心的綜合、科學、有效的版權公共服務創新模式。DCI體系的核心功能如圖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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