軌道交通抗射頻輻射電磁場干擾能力測試
一、為何要測試射頻輻射電磁場呢
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是評估電子設備抵抗電磁干擾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對電氣、電子設備進行測試,它主要騷擾源是來自80MHz~2000MHz以上頻率范圍內射頻輻射源產生的電磁場。分為有意輻射源,比如電臺、電視臺、固定或移動式無線電發射臺以及各種工業輻射源產生的電磁場,以及無意的寄生輻射源,比如如電焊機、熒光燈、感性負載的開關操作等。目前很多無線通訊設備使用2.4GHz或者5.6GHz頻率,在該電磁場中運行的電氣、電子設備會受到該電磁場的作用。 二、測試項目內容:
1、射頻電磁場測試頻率為80MHz~800MHz,場強為20V/m,1kHz,80%AM調制;2、射頻電磁場數字通信裝置80MHz~1000MHz,場強為20V/m,1kHz,80%AM調制;1400MHz~2000MHz,場強為10V/m,1kHz,80%AM調制;2000MHz~2700MHz,場強為5V/m,1kHz,80%AM調制;5100MHz~6000MHz,場強為3V/m,1kHz,80%AM調制。對于放置在客車車廂、司機室或機車車輛外部(車頂或車底下)設備,應使用20V/m的嚴酷等級,對于安裝在其他地方的設備,可使用10V/m的限值。通常難以對大型設備如牽引變流器和輔助變流器整體進行抗擾度試驗,但對于大型設備,制造商應選擇敏感子系統如控制電子系統進行試驗,應在試驗報告中證明敏感子系統的選擇和任何假設的正確性。
三、測試方法:依次將EUT每個側面放在場校準的平面位置,分水平和垂直極化對EUT施加測試場強。用1kHz正弦波對射頻信號進行80%的幅度調制后,在選定的頻率 范圍內進行掃頻測試,掃描步長不超過前一個頻率的1%,在每個頻點上,調制后的射頻信號掃描的駐留時間不應小于EUT動作響應所需要的時間,而且不得短于0.5s。對敏感點則應個別考慮。
四、測試布置:
五、測試的合格性能判據:采用性能判據A:試驗過程中和試驗后設備能按預期要求連續工作,不出現任何誤動作或異常。
六、測試產品(包括不限于):
機車車輛設備、地面供電設備、光纖直放站、列尾裝置、電源屏、計算機主機、計算機聯鎖機柜、車載系統、車載電磁爐、牽引變流器、牽引變流器、主斷路器、牽引變壓器、牽引電動機、輔助電動機、直流輔助電源、電子控制電源、信號和通信設備、電子人機接口設備、環境調節設備、旅客信息設備、門控制、列車運行輔助設備、旅客服務輔助設備、列車管理系統、電子電源、制動控制系統、車載ATO,車載ATP、站臺門系統、高鐵座椅、地面電子單元、LEU設備等。七、使用的儀器設備:
3m法半電波暗室、對數周期天線、功率探頭、功率放大器、信號源等。
八、檢測標準:
1.軌道交通 電磁兼容 第 3-2 部分:機車車輛設備 GB/T24338.4-2018;2.軌道交通 電磁兼容 第 3-2 部分:機車車輛設備 IEC62236-3-2:2008;
3.軌道交通 電磁兼容 第 4 部分:信號和通信設備的與抗擾度 GB/T 24338.5-2018;
4.軌道交通 電磁兼容 第 4 部分:信號和通信設備的與抗擾度 EN 50121-4:2016;
5.軌道交通 電磁兼容 第 4 部分:信號和通信設備的與抗擾度 IEC 62236-4:2008;
6.軌道交通 電磁兼容 第 5 部分:地面供電設備和系統的與抗擾度 GB/T 24338.6-2018;
7.軌道交通 機車車輛電子裝置 EN 50155:2021;
8.軌道交通 電磁兼容 第 3-2 部分:機車車輛 設備 EN50121-3-2:2016;
9.軌道交通 電磁兼容 第 5 部分:地面供電裝置和設備的與抗擾度 IEC 62236-5:2008;
10.城市軌道交通電動客車牽引系統 第 1 部分:牽引逆變器技術規范 T/CAMET 04002.1-2018;
11.城市軌道交通電動客車牽引系統 第 2 部分:輔助變流器技術規范 T/CAMET 04002.2-2018;
12.城市軌道交通電動客車牽引系統 第 3 部分:充電機技術規范 T/CAMET 04002.3-2018;
13.軌道交通 電磁兼容 第 5 部分:地面供電設備和系統的與抗擾度 EN 50121-5:2017;
14.鐵路信號電源系統設備 第 2 部分:鐵路信號電源屏試驗方法 TB/T 1528.2-2018;
15.鐵路車站計算機聯鎖測試規范 TB/T 3537-2018;
16.鐵路車站計算機聯鎖技術條件 TB/T 3027-2015;
17.鐵路車站計算機聯鎖技術條件第 1 號修改單 TB/T3027-2015/XG1-2018。
檢測試驗找彭工136-9109-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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