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產品出口歐盟要過WEEE關
20世紀90年代以來,伴隨著全球電子行業的飛速發展,電子電氣產品的數量和種類急劇增多,全球越來越多的人們享受到了電子電氣產品給生活帶來的方便和舒適,電子產品已經成為人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然而,隨著電子產品數量的增多和電子行業競爭的不斷加劇,電子電氣產品的價格不斷下降,更新換代時間不斷縮短,大量的電子電氣產品在短時間內報廢,一方面報廢的電子電氣產品中含有的部分有毒有害物質,會危害人們健康和自然環境;另一方面,報廢的電子電氣產品中的大量有用資源如果不能有效地利用和處理,會造成資源的極大浪費。
為了更加合理地報廢電子電氣產品,歐盟于2003年2月13日發布了2002/96/EC(WEEE指令)報廢電子電氣產品指令,并于2005年8月13日正式實施。按照執行時間表,2006年12月1日即達到每人(歐盟常駐居民)每年4公斤的分類回收目標;考慮成員國的技術和經濟經驗后,計劃在2008年12月31日前制訂一個新的強制性目標。
WEEE的頒布和實施,為合理有效地治理電子垃圾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為下一步綠色產品的設計和制造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與此同時,WEEE指令的頒布和實施,也對中國廣大電子企業(特別是出口到歐盟的電子企業)帶來了不小的市場沖擊:從2005年8月13日起進入到歐盟的電子電氣產品必須符合WEEE指令的要求。因此,中國廣大的電子產品出口企業如何應對WEEE指令就成為決定市場經營成敗的重要因素,而應對的前提則是必須對該指令有一個全面而正確的認識。
WEEE指令規定了生產者和分銷商的責任,這對于中國廣大電子產品出口歐盟的企業而言,是必須完成的工作。IT及通信設備,是WEEE指令涉及的十大類電子電氣產品之一,生產者的責任包括:對于廢舊電子電氣產品應當負起回收、再生或處理的責任;對于廢棄電子電氣設備,建立最有效的處理、回收及循環再造技術體系;應支付自己產品的WEEE回收、處理、再循環和合乎環保要求的處理費用(2005年8月13日以后);為其自身的WEEE的管理費用提供經濟擔保。值得注意的是,所謂的生產者不僅包括生產或銷售自有品牌的電子或電氣設備生產者,還包括轉售自有品牌且由其他供應商生產設備的生產者以及進口這些電子電氣設備到歐盟成員國的進口商。對于將電子電氣設備賣給消費者的銷售商而言,其承擔的責任主要為將自己賣出去的電子電氣設備予以回收。
作為電子電氣產品的生產者,按照WEEE指令的要求需達到分類回收和處理的特定目標。在分類回收要求下,生產者或他們的第三方代理有責任分類回收他們自己的電子電氣設備;成員國應采取適當措施使報廢電子電氣設備作為未分類的市政廢棄物而處置的可能性最小化,并實現報廢電子電氣設備高水平地分類收集;分類回收的產品應當確保可以使整個產品和部件被最佳化地再利用或循環再利用。成員國應確保生產者或者第三方建立使用最佳的可用的處理、回收和循環技術的系統負責報廢電子電氣設備的處理。生產者可獨自或聯合建立此系統是WEEE指令對于電子電氣產品的處理要求。
IT及通信設備要進入歐盟市場,就必須達到WEEE指令規定的回收再利用和再生要求:再生率達到75%,循環使用率達到65%。與此同時,生產者必須承擔相應的費用。針對面向私人家庭用戶市場的電子電氣產品,生產者在2005年8月13日以后應支付自己生產出的新產品的WEEE回收(從中心點)、處理、再循環和合乎環保要求的處理費用;每種型號的電子電氣產品通過一個回收計劃支付歷史性WEEE的處理費用(即該指令生效之日前一定時間<30個月>已經售出的產品所產生的廢物);管理費用將由相關費用發生時市場上所有的生產者按比例提供,例如可把產品所占市場份額作為依據。對于面向非私人家庭用戶市場的生產者,歐盟各成員國將在2005年8月13日前確保生產者提供資金,用于在2005年8月13日后投放到市場,來自非私人家庭用戶的使用者所報廢的電子電氣設備的WEEE收集、處理、再生及合乎環境要求的處置所需的費用。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