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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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起電子信息產品需標明有害物質
為配合我國不斷加大的環境污染治理,信息產業部最近首次出臺了電子信息產業防污控制三大配套行業標準,從2007年3月1日正式實施。即《電子信息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標識要求》、《電子信息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測方法》。根據《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標識要求》,今后凡在中國境內銷售的電子產品均需要按標準要求,標注電子信息產品污染防治標志。此外,電子信息產品還應該按規定,標注出產品中是否含有有毒物質或元素,都應在產品的顯著位置粘貼說明性標志,并應在說明書中按照標準要求提供所含有毒物質的名稱和含量。
國家對嵌入式軟件的稅收政策將有所“松動”
日前在“2006年中國嵌入式系統年會”上,信息產業部經濟體制改革與經濟運作司經濟運行處處長高素梅透露,“國家稅務部門對嵌入式軟件的政策將有‘松動’”。由于中國缺乏對嵌入式系統軟件的計算標準,為了避免出口退稅流失,2005年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的《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取消了嵌入式軟件增值稅退稅的政策。這一政策的調整挫傷了嵌入式軟件企業的積極性。高素梅透露,經過信產部與稅務部門的溝通協調,明年嵌入式軟件的出口退稅政策將會有所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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