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資本進入電信業的壁壘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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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國務院頒布了《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該意見的出臺解決了民營資本進入電信業的市場準入問題,這對于我國電信業和民營資本意義十分重大。但是基于電信行業的特殊性,現在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問題不是民營資本是否愿意進入電信業以及如何進入的問題,而是民營資本是否能夠進得來的問題。因此,本文將對民營資本進入電信行業的壁壘問題進行分析,為以后電信行業引入民營資本掃清障礙。
民營資本進入電信行業的壁壘構成
電信行業引入民營資本可以促進投資主體多元化,盤活電信企業,有利于進一步引入競爭機制,形成有效競爭。但是電信行業作為關系到我國國計民生的基礎行業,引入民營資本還存在著諸多壁壘,這些阻礙因素主要來自民營資本自身、電信行業和國家政策體制三個方面。
民營資本自身
民營資本的分散性
分散性是民營資本的三大特性之一,對于國內國外的民間資本都是如此。不過不同的是,國外的民間資本起步較早,經過漫漫幾百年的資本主義積累,通過兼并、并購等形式已經形成了較大的財團組織,集中度較高,而我國的民營資本首先起點較低,大都是具有濃厚的小農經濟思想意識的小業主、個體戶發展而來,資金來源有限;其次,發展時間短,從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始提倡個體經濟發展、允許私人辦工廠以來,民營資本才開始有所發展,至今不過二十幾年的時間,再加上國家的扶持政策不到位,使得民營資本的發展受到諸多阻礙,規模較小,資金分散。而電信行業具有明顯的資本規模效應,需要巨大投資,民營資本的分散性造成了民營資本進入電信行業的進入壁壘。
技術水平低
我國民營資本的持有實體大都集中在零售、服裝、餐飲及簡單的加工制造等行業和領域,科技含量低,并且大都是為外資品牌做OEM或ODM,長期與市場脫鉤,對市場的發展趨勢把握不夠,而電信業是技術密集型行業,技術含量高、更新速度快,特別是最近幾年,電信業務的推陳出新速度更是令人目不暇接,對于意欲進入電信行業的民營資本而言不僅要對通信技術的發展趨勢有很好的把握,而且要不斷投入巨大資金和引入高科技人才用于技術創新和業務創新。而我國民營資本的持有實體由于歷史原因大都科技含量低、高科技人才引入困難,在資金投入和技術更新方面與電信業的行業特點都有較大差距。
缺乏運營管理經驗
缺乏實際的運營管理經驗也是阻礙民營資本進入電信行業的壁壘之一。由于歷史原因,民營資本大都集中在零售、餐飲、服裝等行業領域,而我國電信行業由于其地位的重要性一直處于國家的壟斷和保護之下,民營資本的持有實體缺乏電信運營經驗;并且由于長期以來對于民營企業的歧視,在引入具有豐富運營管理經驗的人才方面也將存在一定的困難。另外,隨著我國電信業的逐步放開,將會有更多具有競爭實力的外國運營商參與競爭,基于實踐、在競爭中積累起來的運營管理經驗更顯重要。因此,缺乏運營管理經驗將成為民營資本進入電信行業的壁壘之一。
電信業方面
電信行業的規模效應
電信行業具有很強的規模經濟效應,這種規模效應表現在兩方面:資本規模效應和網絡規模效應。首先,電信業具有很強的資本規模效應,投資巨大。由于資本規模較小,民營資本在股權結構中所占的比重可能微乎其微。其次,電信行業還具有網絡規模效應即網絡外部性的特征,堅持競爭、拒絕合作往往是在位電信運營商的選擇,這一特性無疑是把新進企業拒之門外。沒有互聯互通,新進企業就根本無法正常運轉,因此這就要求政府管制部門和通信管理局加強對互聯互通問題的管制為民營資本的進入掃清障礙。
通信設備的專用性
專用性是指生產要素用途的指向性很強,一旦投入就很難再移作他用,從事其它生產活動,因此專用性越強就意味著該行業中的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只能做組織的縱向擴張,而不能從事其他性質的生產。對于電信行業來說,通信設備和電信網絡的建設都具有很強的專用性,屬于沉淀成本,一旦投入就很難挪作他用,或進行設備置換。另外,通信設備的專用性也意味著電信行業的進入和退出門檻較高,總之,通信設備的專用性和電信行業較高的進入和退出門檻都將會制約民營資本的進入。
通信行業的公益性
通信行業屬于公用事業,具有很強的公益性,這就說明基礎電信企業是企業但又不是一般的企業,擁有其自身的特殊性,這就要求電信企業在盈利的同時要具有很強的社會責任感,而趨利性是民營資本最根本的特征,追求利益回報是其投資的根本動力。對意欲進入電信行業的民營資本而言,大都是看中了電信業較高的利潤水平和良好的發展前景,社會責任意識較為淡薄,民營資本將會在經濟發達地區或高利潤的業務領域采取“撇奶油”的戰略,這將損害電信業的有序競爭。因此,民營資本自身的缺陷也將阻礙民營資本的進入。另外,通信行業還具有普遍服務的職責。普遍服務是政府意志,是政府要求電信運營商所盡的職責。而建立普遍服務基金、完善普遍服務機制不但可以促進普遍服務的實施,而且有利于為電信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從而減少原有企業對新進者的阻礙。
市場環境不確定
采用何種方式進入、涉足哪些業務領域、如何進入等這些都是民營資本進入電信業之前需要考慮的問題,這就需要對電信市場結構、競爭環境有清晰的認識。自引入競爭機制以來,電信行業的市場競爭環境日益復雜,并且從2004年以來,電信業就流傳著電信企業拆分、重組的傳信,這些傳言雖然至今沒有變成現實,但也不會是空穴來風,有其存在的可能性,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民營資本投資者對市場環境的認識程度。另外,當前正處于3G上馬的關鍵時刻,采用何種標準、3G牌照何時發放、如何分配等問題也都不確定,使得民營資本進入電信業考慮建網問題時無所適從,因為電信業具有全程全網的特性,建網的同時必須考慮與其他運營商在技術上的互聯互通問題。總之,市場環境的不確定性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到民營資本的進入。
國家政策體制方面
監管法律體系不健全
電信通信業投資巨大,相應的投資風險也較高,政策法律環境是否透明、完善、穩定,是否能夠給企業創造一個公正、平等的競爭環境,是否能夠保證新進企業的合法權益,這不僅是外資更是民營資本投資電信業所考慮的前提條件,因為長久以來,為了吸引外資,政府部門往往給外資提供更多民營資本享受不到的優厚待遇,因此,公正、透明的政策法律環境對于民營資本而言更加重要。但是,作為電信行業基本法的《電信法》遲遲未出臺,缺乏透明、穩定、平等的競爭環境,對未來自身權益是否能夠得到法律保護的前景不樂觀,會使得民營資本投資電信業心存顧慮。
因此,加快電信業的法制化進程是當務之急。加快《電信法》的出臺,這不僅能為電信市場的發展創建良好的市場環境,有利于電信業的健康、快速、持續發展,而且能為民營企業以及外資的進入解決后顧之憂,增強其投資電信業的信心。
金融體制不到位
資金問題是困擾民營企業發展的一個重要問題,表面上看是民營企業融資渠道狹窄,實際上深層次的原因還是我國金融體制不健全。
由于長期受計劃經濟體制和傳統意識的影響,當前的金融機構主要是為國有企業服務的,對民營企業長期存在著“歧視”現象,不能一視同仁。這一方面是因為民營企業自身規模較小,償債能力弱,缺乏信用基礎,另一方面是金融體制改革不到位,造成民營資本融資渠道不暢通。作為企業融資最主要的渠道——銀行機構,當前的發展趨勢是高度垂直化、集權化管理,把風險防范放在首位,這與民營企業的融資需求有較大差距。針對這個問題,一方面民營企業應加強自身實力的提高,另一方面,要加強金融體制改革及金融制度的建設。首先要從主觀意識上消除對民營資本的不平等,其次要從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層面清理和修訂限制民營資本發展的體制性障礙,拓寬民營資本的投資渠道和方式,為民營資本進入電信業提供平等的競爭機會和發展條件。
破除壁壘的對策與建議
民營企業要加強自身實力和競爭力
改革開放以來,民營企業迅速崛起,已經成為中國經濟發展的原動力之一,從下列數據中可以窺見一斑:截至2004年底,全國已有344萬戶民營企業,從業人員4714萬人,注冊資本42146億元,實現產值20083億元,但是仍然存在著生命周期短、技術含量低、管理水平低、競爭力不強、民營企業家普遍缺乏現代企業家精神等缺陷。因此,民營資本要在資本密集、技術密集、競爭環境復雜的電信行業站住腳,必須從以下幾方面努力,提升自身競爭力:民營企業家要具有長遠的戰略目光和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塑造現代企業家精神;引入先進管理理念,建立現代企業管理模式;摒棄任人唯親,引入開放的人才機制,重視人力資源的開發和利用;依靠科技進步,提高自身核心競爭力。
電信行業引入民營資本要有約束
電信行業引入民營資本要有一定的約束,這里的約束包括兩方面的含義:民營資本的自我約束和電信監管部門對民營資本的監管約束。一方面,民營資本的持有者要樹立正確的心態,實現自我約束,采取逐步滲入的方式,以參股、合作的形式進入,甘愿充當國有電信企業的“有力補充”。另一方面,電信監管部門也要進行監管約束。當前我國民營資本的持有者有其自身的缺陷和我國商業文化中的劣根性,社會責任意識淡薄,還沒有足夠的能力承擔電信業的重擔,因此在當前情況下有必要對民營資本進入通信行業的范圍加以限制。
進一步健全法律體系
《若干意見》的頒布解決了民營資本對于電信行業的市場準入問題,但是對于民營資本進入電信行業之后的互聯互通問題、利潤分配問題、普遍服務機制問題、權益保護問題等具體操作層面卻沒有明確的規定,很大程度上給民營資本造成了法律上的障礙。
當今是法治社會,一部公正客觀的法律對于民營資本進入電信行業是非常重要的,對于在法律保護方面一直處于相對弱勢的民營資本而言,完善的法律環境更是民營資本進入電信行業考慮的前提條件之一。因此,必須加快電信行業的法治化進程,加速《電信法》的出臺,這不僅是為了給民營資本掃清法律障礙,更是為了電信業的健康持續發展。
進一步完善體制改革
民營資本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地位從“有益補充”到“重要組成部分”的變化,我們可以看到政府對民營資本的鼓勵、支持力度在不斷加強,但是由于缺乏相關配套的扶持政策和制度建設,沒有充分解決民營資本進入、運營、退出全過程的整體問題,使得民營資本并沒有得到很好的發展環境:缺乏良好的融資環境、市場權益得不到應有的法律保護、得不到政府的財稅支持等等。加入WTO之后,各界人士都在呼吁:要給予民營資本應有的“國民待遇”,我想這里的“國民待遇”更多地是指“國有待遇”,民營資本希望得到國有企業所擁有的政策支持、體制改革、制度建設等方面完整的配套支持。
具體到電信行業,由于金融體制、財稅體制改革不到位,使得民營資本對能否得到公平的競爭機會和發展條件心存顧慮,因此,必須進一步完善體制改革及相關配套制度體制的建設,同時清理阻礙民營資本進入電信行業的體制性障礙,為民營資本進入電信行業提供平等的競爭機會和發展條件。
基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電信行業引入民營資本在很多方面存在著進入壁壘,不會是一帆風順、一蹴而就的,但也不是不可能的,需要民營資本、電信業、國家政策三方面的改進和配合,是一個不斷摸索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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