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等6類物質被列為電子信息產品有毒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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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6日召開的2006年全國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工作會議上,信息產業部有關負責人說,對電子信息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控制可分為“兩步走”?!暗谝徊健笔窃?007年3月1日《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實施時,要求所有進入市場的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電子信息產品必須進行“明示”:即采用貼標識或寫在產品說明書里的方式,告訴用戶產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的名稱、含量、環保使用期限、廢棄時可否回收利用等。
“第二步”是,當所生產的電子信息產品被列入“電子信息產品污染重點管理目錄”時,經過嚴格的3C認證后,確認做到了對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的替代,或達到了限量的標準,才可以進入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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