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垃圾回收將由企業負責延伸制度將出臺
——
責任延伸制將出臺
據趙華林介紹,發達國家一般都規定有包括電子生產企業在內的企業生產責任延伸制度,這項制度要求,包括電子生產企業在內的生產企業在生產產品的同時,還要承擔起回收、處理廢棄產品的責任。他說,在我國,由于既沒有法律規定,也沒有相應的企業生產責任延伸制度,電子垃圾的處置問題一直困擾著業界;同時,由于電子廢棄物的無序回收、利用導致了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
趙華林說,目前,國家環保總局正在與有關方面一起研究制定有關電子等企業生產責任延伸制度,這項制度實施已為期不遠。
無序回收致污染
據統計,從2003年起,中國每年將至少報廢500萬臺電視機、400萬臺冰箱、600萬臺洗衣機。此外,每年還廢棄了超過500萬臺個人電腦,淘汰了7000萬部手機。到2003年9月,我國電視、洗衣機、冰箱、空調、電腦五大件的社會保有量已達到7.6億臺;與此同時,電腦產品的平均壽命已經從最初的4.5年劇減至2年左右。
中國電子商會副會長王寧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現在我國電子廢棄產品的回收處理方式主要是個體戶回收廢棄電子產品。具體回收方式有兩種,對于尚能使用的廢棄電子產品拿到舊貨市場上販賣,已經報廢不能用的電子產品則處理到江浙、珠三角一帶私自拆解拼裝的廠家,這些廠家采用各自的辦法提煉出貴金屬,丟棄不能利用的產品部分。這樣的回收處理方式有諸多弊端,導致環境污染。在那些小型廢棄電子產品處理廠家集中的地區,這種污染體現得尤為明顯。
承擔方式有講究
對于我國將出臺生產企業責任延伸制度來規范電子垃圾的處理,王寧說,目前我國還沒有企業能夠完全自行回收處理廢棄電子產品。如果要求我國每家企業都購置廢棄電子產品處理設備分別處理自己的廢棄電子產品,將導致企業提高產品價格,把責任轉交給消費者承擔。即將出臺的生產企業責任延伸制度要求企業承擔起回收、處理廢棄電子產品的責任,并不代表一定由企業自身來對廢棄電子產品做最終處理。按照我國國情,企業承擔起回收、處理廢棄電子產品責任的最好方法則是由政府推出政策,在某個地區建立廢棄電子產品處理廠,對廢棄的電子產品集中處理,而企業則通過繳費或其他方式來承擔責任。
制度溯源
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的思想,最早可追溯到瑞典1975年關于廢物循環利用和管理的議案,提出產品生產前生產者有責任了解當產品廢棄后如何從環境和節約資源的角度以適當的方式處理。1986年,聯邦德國在關于實施《廢物避免和處置法》的報告中指出,生產者對其產品廢棄后的處理和處置承擔部分責任。1988年,荷蘭環境部關于預防和循環利用廢物的備忘錄中認為,政策應指向產品的設計者,產品設計和生產者應意識到自己的產品在廢棄處置時對環境的影響,并對此承擔一定的責任。20世紀90年代,生產者責任延伸的理念得到迅速傳播并進入實踐和立法領域。
評論